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大型土建、维修改造计划及校园绿化景观建设计划,提请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4.负责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或审核手续。

5.负责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等合同的审核、办理签订和执行。

6.负责设计任务书编制、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等设计管理工作。

7.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施工报建相关手续。

8.负责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做好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10.协助学校审计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等)工作。

12.协助学校法律顾问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问题。

13.负责编制项目建设工作总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成后绩效评价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