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财产管理,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理顺关系、做好服务,确保学院教
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对财产维修作如下规定:
一、维修申报手续
1、教室:班生活委员填写维修单,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人为损坏须查明
赔偿责任人)由系部交总务处。
2、实验室、阅览室及其它公用场所:管理员填写维修单,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人为损坏须查明赔偿责任人)交总务处。
3、办公室:使用人填写维修单,所在系部或部门负责人签名交总务处。
二、维修时间
1、电灯、电风扇、开关、玻璃窗、门锁等24小时内修复。
2、需要请专业人员或维修工作任务大的维修(木门、焊接等)一般3天内修复。
3、特殊情况不能短期修复的,由总务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解决,并告知使用
人。
三、财产赔偿
学生人为损坏的财产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财产按2倍价赔偿,相关部门并对其
教育处理。报修部门需落实赔偿价款。
四、维修联系方式
1、地点:行政楼一楼基建办公室
2、联系人:张文宜 5283023 13074088723
邓良文 13033174649
3、监督电话:5283045 5283040
总 务 处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