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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威尼斯vip教学财产维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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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2607 更新时间:2009-06-11 |
为加强学院财产管理,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理顺关系、做好服务,确保学院教 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对财产维修作如下规定: 一、维修申报手续 1、教室:班生活委员填写维修单,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人为损坏须查明 赔偿责任人)由系部交总务处。 2、实验室、阅览室及其它公用场所:管理员填写维修单,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人为损坏须查明赔偿责任人)交总务处。 3、办公室:使用人填写维修单,所在系部或部门负责人签名交总务处。 二、维修时间 1、电灯、电风扇、开关、玻璃窗、门锁等24小时内修复。 2、需要请专业人员或维修工作任务大的维修(木门、焊接等)一般3天内修复。 3、特殊情况不能短期修复的,由总务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解决,并告知使用 人。 三、财产赔偿 学生人为损坏的财产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财产按2倍价赔偿,相关部门并对其 教育处理。报修部门需落实赔偿价款。 四、维修联系方式 1、地点:行政楼一楼基建办公室 2、联系人:张文宜 5283023 13074088723 邓良文 13033174649 3、监督电话:5283045 5283040 总 务 处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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