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院的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维修经费的来源:学院年度拨款。
2、维修经费使用:各系根据学院年度下拨的设备维修费,设施维持费合理安排使用,应遵循、重点、有效、合理、公开原则。
3、维修经费的申报:凡申请科室应在每年的年底统一预算维修项目,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教务处实训中心审核,由财务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4、维修申报:凡各系院、实验室中心自身无法维修的设备,仪器(对于一些简单的故障,实验技术人员、保管人应能排除),须填报《3200威尼斯vip仪器、设备维修申请》,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向院实训中心联系维修,实训中心不能维修的(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先同生产厂家定点维修站联系。其它仪器可由所在单位派人就近联系限期维修,维修价格谈判由实训中心安排,至少应有两人参与。
5、维修好的仪器、设备,须组织教师认真验收,技术性能达到要求,验收合格后签字,最后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向财务处报销。
6、科研、生产等活动所用的仪器,设备损坏,由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7、所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按仪器、设备说明书先查找故障原因(写明故障原因),确实无法查找的可请有关技术人员帮助查找,并写明维修的故障情况,属个人责任造成设备、故障的,由个人负责维修经费,并作为事故记录。未写明故障原因的,不能申报维修。
8、对在维修工作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领取回扣、索贿受贿的人员一经查处,按有关纪律严办,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以受贿金额的5倍处罚。
9、对于本单位老师在额定维修任务之外利用节、假日自修的设备,可适当予以加班补贴,并填写报表送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对工作勤恳,贡献较大的教、职工应予以奖励,并在评优、晋升中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