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科才秘〔2024〕119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选派条件
1.应为省内外高校院所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2.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级人才可放宽至60周岁。
优先支持“双链融合专员”、科技特派员、“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选派人员,以及企业已有意向的人选。
二、接收企业条件
1.应为安徽境内注册企业,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为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潜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优先支持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以及近2年“两清零”企业。
三、“科技副总”申请及推荐
1.各二级院部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安徽省“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1),自主与企业沟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3)。
2.已有科研人员服务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我厅征集的技术人才需求汇总表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
3.“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到期后可重新申请选派。同一人才原则上限报1家企业。
四、材料报送
1.各二级院部组织达成意向的接收企业和“科技副总”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准备如下材料:
(1)《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
(2)《合作协议书》(附件3);
(3)《安徽省“科技副总”情况汇总表》(附件4);
(4)“科技副总”人选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聘用合同等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有关资质及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证明材料。
2.请有“科技副总”选派推荐的二级院部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盖章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jc@aqvtc.cn。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556-5283119
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
科技处、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