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3200威尼斯vip党风廉政建设
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3200威尼斯vip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11月25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3200威尼斯vip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共3200威尼斯vip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3200威尼斯vip
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是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按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选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学校党代会代表、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可优先选聘。
第三条 特约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督员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同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四)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校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身体健康。
第四条 特约监督员聘任程序和聘期:
(一)聘任程序:按照特约监督员聘任条件,由学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征求拟聘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推荐,经学校纪委审核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正式聘任并发聘书。
(二)聘任期限: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未续聘者即自行解聘。特约监督员在受聘期间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职责时,经学校纪委审查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解除聘任。
第五条 特约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情况,提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如实反映、转递师生员工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学校党委、纪委对群众关心问题的处理情况,向群众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
(四)监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行为,督促教师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倡导廉洁从教。
(五)参与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研讨,接受学校党委、纪委委托的专项调研、听取意见等工作。
(六)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等。
第六条 特约监督员权利与义务:
(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参加或列席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活动,依纪依法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准确反映情况。
(三)在学校纪委安排和指导下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具有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同等的检查权和建议权。
(四)有权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五)参加有关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规程。
(六)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认真完成学校纪委委托的各项任务。
(七)遵守保密纪律,对师生员工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保密,不得扩散。
(八)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学校纪委反映,要求给予保护。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特约监督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应为特约监督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保障,特约监督员所在的各二级学院、各直属单位也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特约监督员,学校纪委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特约监督员在学校纪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故意妨碍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或对特约监督员打击报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