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和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组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副组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会,每年对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三、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通报阶段消防工作情况;
3、研究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使用计划;
4、研究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研究消防工作奖励和惩处;
6、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部署消防演练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和义务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控火能力。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确无能力当场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加强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确定专职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整洁、完好。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检测。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加强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动火作业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专用库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作的人员担任。
八、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明确分工与责任,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九、切实做好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燃气、电气设备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十、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将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并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处罚。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扣,方可投入使用。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和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京九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情报来源潮(如乙块)、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责任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